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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事實發生日:111/06/222.發生緣由: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嘉村 董事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宗熹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後,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