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網快訊
EMail:
密碼:
記住email
有 問 必 答
姓名:*
電話:
行動:*
信箱:*
股名:
轉入出:  轉入   轉出 
價位:
張價:
標題:*
內容:*
認證:*
首頁 » 個股資訊  » 天凱科技 » 個股新聞
天凱科技


董事會通過收購勝捷光電之行車紀錄器相關部門人員與設備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收購2.事實發生日:111/5/19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收購方:天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凱科技)讓與方:勝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勝捷光電)之行車紀錄器部門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勝捷光電之行車紀錄器部門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7.併購目的:增加天凱科技營收及獲利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本收購案完成後,透過資源整合與資源效率優化,提升行車紀錄器產品整體經營績效進而提高天凱科技的獲利。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透過本次收購案,整合行車紀錄器產品資源並予以優化,降低管理成本,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尚無重大不利影響。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預計提交111年6月30日雙方之股東常會討論,如經討論通過後授權雙方董事長在不超過專業機構的鑑價報告金額內簽訂收購合約後施行。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天凱科技之現金。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不適用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不適用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委任之獨立專家取具相關評估資料,並就收購方之財務數據及客觀市場進行分析後出具勝捷光電行車紀錄器部門價值約為新台幣15,009千元。18.預定完成日程:預計提交111年6月30日雙方之股東常會討論,如經討論通過後授權雙方董事長在不超過專業機構的鑑價報告金額內簽訂收購合約後施行。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不適用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不適用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本收購案完成後,天凱科技將新增行車紀錄器產品,跨入車用電子市場讓天凱科技邁向更多角化的經營。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本收購案完成後,天凱科技將新增行車紀錄器產品,跨入車用電子市場讓天凱科技邁向更多角化的經營。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無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不適用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無31.資金來源(註五):不適用32.其他敘明事項(註六):無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註五:非屬私募資金用以併購案件者,得填寫不適用。註六:若本案成就前,尚需經國內、外主管機關(如:投審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反壟斷局或其他單位)核准或許可者,應予敘明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