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載內容,本公司因應措施。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最高行政法院。2.事實發生日:111/07/0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媒體報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九家電廠聯合拒絕與台電協商調整購售電費率,遭公平會102年判定「聯合行為」無違誤,全案確定,麥寮汽電、國光等九家電廠須繳納60.07億元罰緩,此案民營電廠抗罰纏訟九年,最終逆轉輸了。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4.89億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規定,於111年第2季,將該裁罰金額4.89億元全數認列損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