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銀行公告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1/07/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洪主民/董事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參與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9/06/24~112/06/23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具表決權之出席董事意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洪主民/董事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洪主民/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洪主民/廈門市湖濱北路101號商業銀行大廈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洪主民/銀行業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及公司法第128-1條規定, 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於董事會通過後即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