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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 「一一二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08/04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3/24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2年3月24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公告發行辦法主要內容,請參閱112年3月24日重大訊息公告。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參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2年7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7308號函, 須將修正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提請董事會追認,經112年8月4日董事會 決議修訂「一一二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份條文。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二、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數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 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 員會同意。 (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二、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 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 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 員工,應先提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同意。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