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贖回甲種特別股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2/11/162.發生緣由:(1)本公司擬依本公司章程第四條之一規定,按甲種特別股之發行價格計算每股價格(即每股新台幣10元),收回全部發行在外之甲種特別股(共計16億股)。本公司董事長業經董事會授權,決定收回特別股基準日暨減資基準日訂為112年11月22日。(2)收回股份: 1,600,000,000股(3)收回股份金額: 新台幣16,000,000,000元(4)收回股份比率:24.23%(5)收回股份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0,033,000,000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