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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應材


公告本公司擬處分轉投資公司股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歐普仕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13/1/29~113/1/29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10,295,757股每單位價格:新台幣30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08,872,71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與本公司法人董事同一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雙方各自需求,經評估決定交易。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非關係人17人3.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皆為非關係人4.前次移轉日期:非關係人17人於108/10/1~108/10/31間轉讓、 歐普仕現金增資日期110/12/10 5.移轉金額:非關係人17人交易金額168,600,000元、歐普仕現金增資部分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損益將待實際交易完成後依會計原則入帳;實際處分利益依會計師查核數為準。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股份轉讓協議約定辦理。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獨立 專家評價報告及對交易價格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決策單位: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18.42元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數量:10,295,757股帳面金額:新台幣227,980,537元持股比率:33.76 %權利受限情形:無。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5.71%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9.84%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522,225仟元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資源整合並強化公司財務結構。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不適用。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2年12月29日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2年12月29日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華信會計師事務所22.會計師姓名:林振鵬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北市會證字第3875號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27.資金來源:不適用。28.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已於112/12/29通過本案並已依規定公告重大訊息。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