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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新聞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1年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補充應募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1年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補充應募人之暫定名單) 1.事實發生日:111/06/1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1年私募發行普通股案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6/13 (二)為因應本公司充實營運資金,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總數 以不超過15,000仟股,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三)本次私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之相關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1.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之規定,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 股淨值為參考價格。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 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2.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函及110年3月31日金管 證發字第11003350235號令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2)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其暫定名單如下:(新增)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林純如 董事長 吳文志 董事長之配偶 洪裕翔 董事 鄭國村 董事及總經理 范弘銓 董事 朱可如 監察人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因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 之時程較長,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股票之方案,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2)私募股數:不超過15,000仟股之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不超過新台幣 壹億伍仟萬元為限。 (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 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 發行程序。 4.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或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 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