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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新聞
證交所要求上市公司 重訊發布機制 年底建置完成

配合金管會「資本市場藍圖」強化重大訊息資訊揭露之品質,暨鼓 勵上市公司提升法人說明會之資訊透明度,證交所修訂相關規章及問 答集。  另有關重訊評估程序、陳核紀錄保存等相關制度建置作業,最晚應 在今(111)年底前建置完成  證交所此次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 程序」,上市公司發布重大訊息應具嚴謹之評估過程,為確保發布重 大訊息之及時性、正確性及完整性,證交所修訂法規要求上市公司應 建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包含發布重大訊息之評估程序、陳核紀錄之保存及違失處置等相關 制度,另考量相關制度之建置作業時間,至遲應於今年12月31日前建 置完成。  另為提升公司對資訊安全之重視,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應指派資訊 安全長統籌資訊安全政策推動與資源調度事務,證交所也修訂法規要 求公司指派資訊安全長及其變動應發布重大訊息。  另為維護股東權益,修訂法規明定上市公司接獲召集權人通知召開 股東會,公司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相關事宜俾股東知悉。  證交所並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 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以提升法人說明會資訊透明度。  除現行規定上市公司「自辦」之法人說明會「皆應」輸入會議影音 連結資訊外,證交所增修法規,上市公司「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者 ,每年度應「至少擇一」受邀參加場次,上傳法說會之會議影音連結 資訊,讓未能參與之投資人也能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  為便利上市公司及合作單位妥善規劃相關事宜,此修正條文自明( 112)年1月1日起全體上市公司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