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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新聞
公告本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本昌先生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民事訴

公告本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廖本昌先生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民事訴訟起訴狀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日月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乂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廖本昌先生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調補字第1083號4.事實發生日:111/08/01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為日月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負責人提起給付授權契約懲罰性 違約金之民事訴訟案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參佰伍拾萬元整。 訴之聲明主要內容為:被告及負責人應連帶給付授權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參佰萬 元予原告,並自原告起訴狀繕本送達日之翌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以及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拾萬元之差額授權金,並自原告起訴狀繕本 送達日之翌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本訴訟案。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及負責人已委任律師,依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本訴訟案。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