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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1/09/30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0年12月30日與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併 契約,並於111年2月8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本合併案。 本案原公告之合併基準日為111年9月30日,截至目前,主管 機關尚在進行審查程序中。3.因應措施:本合併案如至111年12月31日止未取得NCC及公平會 核准時,得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及協商相關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