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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10/182.公司名稱:圓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60,000,000元,發 行普通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111年9月20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465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5%,計 900,000股由員工認購,如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認購之;其餘85%計5,1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 110年07月01日股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以供證券 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按原有比例儘先 認份之限制。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三、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 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 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其上限,暫訂為每股新台幣30元,依投標價格高者 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 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20倍為上 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36元溢價發行。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 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