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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2/03/10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10357669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 本公司之子公司華上光電(江蘇)有限公司因營運持續虧損導致淨值減少,致使資金 貸與本公司餘額新台幣65,250仟元,已超過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定 之總限額及個別公司貸與限額新台幣64,975仟元。 訂定之改善計畫如下: 本公司將未到期的其他應收款項債權移轉給子公司華上光電(江蘇)有限公司,待債 權到期付款予華上光電(江蘇)有限公司後,抵銷其對本公司之資金貸與債權。4.其他應敘明事項:改善計畫未執行完成前,將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 管,並於下一次的股東常會報告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