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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新聞
公告本公司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發行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事實發生日:112/12/16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發行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壹、發行目的: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辦法。貳、發行期間: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依董事會決議一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參、員工之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資格,以本公司正職員工為限;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工作年資、職務、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會核訂。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予單一員工之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公司擬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申請,待核准後,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肆:發行總數: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額為新台幣8,5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發行普通股850,000股。伍、發行條件:一、發行價格:本次為一次性無償發行,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零元。二、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即增資基準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在職,且未曾違反公司從業員聘僱同意書、工作規則等與本公司合約約定等情事,同時須符合2024年年度目標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處級主管:650,000股 其他同仁/年度績效評估達90分者:200,000股三、年度目標:(1)2024年營業額達NTD160,000,000,且淨利高於2023年 10,000,000以上;(2)新產品台灣送件審查2件,取得1-2張許可證。四、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五、員工未符合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應依下列方式處理:(一)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公司從業員聘僱 同意書、工作規則或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或未達到年度個人績效 評核結果標準等,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 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二)離職/解雇/資遣/一般死亡: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生 效/死亡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三)受職業災害致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辦理離職者:無論是否已達成既得條件 ,視為全數既得,得自離職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辦理領取股份。(四)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無論是否已達成既得條件,視為全數既得,得由 其法定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五)退休:符合法定退休條件辦理退休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於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六)員工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代理授權,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七)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信託契約約定,領取達成既得條件所移轉之股份。(八)未符合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應於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 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前,向員工無 償收回,並通知信託保管機構辦理收回作業。陸、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除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由其法定繼 承人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 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與股利發放權利,皆與其他股東相同。(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 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二、股東配(認)股、配息權限制: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與原股 東享有相同配(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